金融創新助力文化產業發展
更新時間:2013-12-27 9:09:01 編輯:溫情 文章來源:中國文化報 調整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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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引領著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潮流。從全球范圍來看,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相繼調整經濟發展戰略,積極倡導發展新興產業,通過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來不斷提升新興產業的競爭力,并試圖搶占全球新一輪文化、科技與經濟發展的制高點。
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引領著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潮流。從全球范圍來看,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相繼調整經濟發展戰略,積極倡導發展新興產業,通過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來不斷提升新興產業的競爭力,并試圖搶占全球新一輪文化、科技與經濟發展的制高點。當前我國在不斷打造經濟“升級版”的過程中,考慮到新興產業自身發展的特殊性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階段,亟須對新興產業進行綜合性、立體化的審視,并根據新興產業發展階段的差異化金融需求采取相應措施,以便使金融更好地助力我國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的健康發展。
從融資渠道來看,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融資渠道狹窄、融資額度較低、有效供給不足。由于受高風險的局限,新興產業難以獲得銀行、證券市場的融資支持,特別是對于那些投資數量大、周期長、見效慢的領域,能夠獲得政府、各項基金的直接融資量相對較少;盡管近幾年社會資金尤其是各風險投資基金對投資文化產業熱情高漲,一定程度上幫助部分企業解決了直接融資方面的困境,但與整個產業對于投資需求的渴望度相比,還是顯得渠道狹窄和有效供給不足,難以形成高度市場化的投融資渠道。
從金融服務來看,目前,文化產業融資的金融工具相對單一,服務市場化不足、金融創新相對乏力。特別是由于缺少對文化產業特征的充分考量,從而導致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特種技術質押貸款等相關金融產品開發乏力,進而引發企業因有效抵押品不足而不能及時獲得銀行貸款。
從政策環境來看,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的相關金融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相關金融政策協調性差、難以發揮協同效力。盡管我國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法規,但因其存在部分排他性、專有性問題,例如現行《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還存有與私募股權投資發展不匹配的地方,從而為實現大范圍的互聯互助以及在異地實施并購重組帶來一定障礙。與此同時,由于在文化產業的部分領域市場化發展程度還有待提升,從而造成政策環境難以培育,資金投入缺乏有效載體,不利于發揮金融助力作用。
筆者認為,應全面構筑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的金融政策“合力”。面對新興產業融資難的問題,尤其是處于探索階段之時,政府需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產業創新活動的財政稅收、優惠貸款政策、專項補貼等政策支持,積極引導風險投資基金進入新興產業領域。政府也可以通過增加公共研發投入來為共性技術開發提供直接支持,或者通過引入市場競爭的方式來推進融資結構優化,從而激發或者調動社會支持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對金融政策實施的實時監督力度,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積極推進多層次金融體系的建設。為了適應戰略性文化產業對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構建的新需求,應大力發展專門支持產業創新發展的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形成金融組織間合理分工和錯位競爭,滿足文化產業不同發展階段及主體相匹配的多層次金融機構體系。
健全法律法規、推進股權投資機制創新。為了有效解除當前我國一些法律和規章條款與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存在“誤配”問題,需要大力推進股權投資機制創新,通過建立健全諸如風險投資等相關法律法規來對私募股權投資的并購、回購、清算及退出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界定,盡可能減少交易費用、提高效率,從而進一步保障私募股權投資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推廣有限合伙制模式、擴大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試點范圍和規模、加快設立全國性的行業自律組織,有效推動風險投資機構對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領域的投入,并通過構建網絡和信息平臺、改善區域性市場環境等措施來鼓勵風險投資發展。
加快推進文化產業金融技術和金融產品創新。要緊緊把握好當前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的良好發展機遇,一方面不斷優化信貸產品,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同時通過拓寬各類動產抵押、未來收益權質押、知識產權類質押等信貸產品,來滿足不同領域對信貸產品的差異化需求;另一方面,創新非信貸產品,通過廣泛開展諸如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企業集合債權信托基金和私募債券業務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創新,不斷推進文化產業的高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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