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一:舞臺為何會坍塌?
關于此次事故,根據浙江舞臺設計院副院長韓瑩的分析,舞臺面整體下墜,說明臺體結構沒有提前破壞;可能性最大的是安全銷沒安裝,其次是配重比例不對或驅動功率有誤導致實際承受荷載變小,再其次液力制動器制動扭矩有誤或失效,電機減速機軸可能性不大,因為液力制動是抱在減速機輸出端或地軸上的,軸安全系數肯定足夠,另外plc控制系統需徹查,估計是開環系統,比機械系統故障概率更高。
機械故障未必是最核心問題,控制系統缺少閉環自檢和反饋才可能帶來風險,然而如果投標價格偏低導致不可能實施完整的安全控制系統方案,轉而追求簡易經濟的低成本的開環控制系統,故障率不可避免地會增大。
也有專家認為:臺體水平下落,一般是前端軸系上部件出了問題。演唱中下落,誤操作可能性不大,如果控制沒有誤操作,聯軸器的可能大些;但是聯軸器如果斷裂只有兩種可能:一就是非標劣質產品,二就是工程設計出現致命錯誤,這樣的可怕后果是無法想象的。
制動器失效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比如有時通電還沒法打開制動抱閘,這需要排查施工接線。
追問二:哪家公司承包了這個項目?
從貴州省招標投標網的信息顯示,該項目是由斯畢士舞臺設備技術(杭州)有限公司中標,開標日期是2011年3月2日,中標金額是八百零二萬元整。
注:截圖來自貴州省招標投標網
根據相關業內人士透露的消息,由于資金問題,斯畢士又把工程分包給江蘇泰州地區的一個工程商,該工程商已經被泰州警方帶走。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承辦者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像演唱會、文藝演出等都是少則上千人多則上萬人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如果一旦發生舞臺坍塌事件,極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釀成悲劇。而有些演出舉辦單位壓縮舞臺搭建開支,加之舞臺搭建企業間惡性競爭,直接導致舞臺搭建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減料,降低標準,施工質量可想而知。
舞臺搭建企業切勿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減料
追問三:如何避免舞臺安全事故?
針對目前舞臺搭建存在的問題,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吳翔建議:
1.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可以成立專門的部門或是指定專業的機構負責臨建舞臺的安全驗收。此前,中國演出家協會組建了舞臺舞美專家咨詢機構,負責對北京地區臨建舞臺的驗收工作,這種做法很有參考推廣價值。一來可以避免安全驗收工作流于形式;二來使驗收檢查工作更加專業化,最大限度消除舞臺安全隱患。
2.政府有關部門可以聯合演出業協會,對舞美舞臺工程企業及其技術人員進行資質認證,目的在于提高舞美舞臺工程企業準入的門檻,提高施工技術人員的水平,從而規范舞臺搭建行業。同時,還可以對舞美舞臺工程企業進行年度審核,對于出現舞臺坍塌事故的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罰。
3.為觀眾投保責任險。
目前,為觀眾投保責任險還是一種自愿行為,法律對此并沒有強制性規定。有些演出舉辦單位為了規避風險,會為觀看演出的觀眾投保意外傷害險等險種,但是有些舉辦單位對演出的安全問題重視不夠,并不樂意投保。建議相關部門可以出臺規定,強制要求演出的承辦單位為觀看演出的現場觀眾投保。一旦發生事故,一來可以讓受害人及時得到賠償,使問題容易解決;二來可以降低舉辦單位的經營風險。少量保費,就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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