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以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音樂著作權侵權案件300多起,全市共有近30家KTV企業因擅自在點唱機中收錄他人的音樂作品,被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提起訴訟。音樂侵權
懵懵懂懂,KTV音樂侵權被告
2014年3月,江山市一家KTV被音著協起訴侵權。音著協指控,該KTV點播機里的《春暖花開》、《當愛情經過的時候》、《又見茉莉花》、《紅頂屋的故事》等7首歌曲,未經其許可,也未向其支付使用費,就以營利為目的供公眾點播,侵害了作品的復制權和放映權。
KTV的經營者表示很冤枉。經營者辯稱,自己對侵權事實不清楚。一方面KTV里的點歌系統是由系統公司安裝的,他以為可以直接用,并不知道還要支付費用。另外,自己在辦理相關證件時,也沒有任何單位告知他,這些歌曲是不能播放的。而在被起訴前,也沒有接到原告方任何書面通知,說涉案歌曲不能播放。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KTV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的點播設備中,將音著協享有著作權的音樂電視作品供消費者點播。根據相關法律,在點播設備上對不特定的公眾進行放映,應當取得音著協的合法授權并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其未獲相關授權,亦未支付使用費,即在點唱機中收錄相關作品的行為構成侵權。
最終,法院要求該KTV立即停止播放并從曲庫中刪除涉案作品,賠償音著協的經濟損失。
最近兩年,音樂侵權案件猛增
“衢州音樂作品侵權案件,基本上是KTV涉嫌侵權。”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吳昱,是音樂侵權案件的負責人,衢州所有音樂侵權案件都由他負責審理。
“主要原因是KTV行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知識不夠,面對版權方指控時,他們都抗辯自己對侵權事實不清楚。”吳昱說,比如,KTV經營者對轉手購買來的點播設備,從來不會去審核是否取得合法授權。
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KTV娛樂企業經營者自2007年起,就應當主動交納著作權使用費。然而現實情況是,主動繳費的少之又少。“在2013年之前,衢州所有的KTV沒有一家與音著協簽訂協議,主動支付版權費用。”吳昱說。
衢州第一起音樂侵權案件發生在2008年,之后數量并不多,到2013年出現猛增。“2013年受理179起,2014年也有170多起,其中調解300余起,判決46起。”吳昱說,最終的審判結果,往往都是KTV經營者侵權,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漸入正軌,城區30多家KTV獲許可
KTV行業著作權侵權案件,存在侵權規模較大,涉案人數較多,侵權情節比較明顯,且多為系列案等情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調解的基礎上,聯合市文廣新局等部門,積極引導KTV娛樂行業走上規范化經營之路,與音著協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
2013年,衢州城區大大小小30多家KTV與音著協簽訂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支付相應費用。2014年,經過法院調解,又有11家KTV與音著協簽訂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
“市區大部分的KTV都知道要付錢了,現在存在音樂侵權行為的KTV主要是縣一級的。”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立明,作為音著協的委托代理人,負責衢州音樂侵權案件,“接下去將會通過先上門溝通談判、后訴訟的方式,一步步消除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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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對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期間、付酬標準和辦法、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KTV經營者欲取得音樂電視作品的放映權,應當與音著協簽訂權利許可使用合同,支付相應的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此外,經營者還可以登錄音著協官方網站www.cavca.org,在“權利公示”欄下查詢音樂作品的名稱、表演者、語種、制作者和權利人等信息,不定期進行自檢自糾,保證經營的合法性與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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