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第二中級法院共受理KTV著作權侵權案件53件,同比增長194.4%。2015年1-2月,該院新受理KTV著作權侵權案件11件,較去年同期案件數呈現巨幅增長態勢,并高于2014年月均受理案件數。涉案被告幾乎遍及二中院轄區內所有的KTV經營者,其中不乏知名KTV企業。
KTV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持續增長,反映出部分KTV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漠。據辦案法官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KTV娛樂企業經營者應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動繳納著作權使用費,但時至今日,不少KTV經營者仍無著作權繳費使用意識,對繳納使用費的規定視若無睹,從而引發大量侵權糾紛。部分KTV經營者在被訴后并未提高法治意識,未采取措施規范經營、防范風險,導致其多次被不同的原告起訴。部分KTV經營者年年當被告,甚至一年內多次成為被告。在二中院判決結案的該類案件中,KTV經營者敗訴率達100%,均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為減少此類訴訟,法官建議行業監管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等機構在加強對KTV經營者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其規范經營的同時注重著作權付費使用的常態化建設,為KTV經營者及權利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搭建溝通對話平臺,暢通KTV經營者的付費渠道,構筑起著作權付費使用的穩定常態。而KTV經營者則應采取措施合理預防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一是對KTV歌曲點播設備進行授權審核。KTV經營者在購買KTV歌曲點播設備時,應當對歌曲點播設備中的歌曲是否取得合法授權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授權主體及授權范圍,在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后,KTV經營者方可在訴訟中獲得免責。二是與點播設備提供商簽訂侵權責任承擔條款。在點播設備提供商是否取得授權并不明確時,KTV經營者應盡量避免使用其點播設備,或與其書面協議約定發生侵權時的責任承擔條款,以轉嫁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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