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發布的《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2015年深圳市政府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服務類項目進行了兩個方面的細化規定。
一是關于長期服務項目。通知將物業管理、保安服務、履行職能的經常性服務項目、系統設備和技術項目后續維護服務項目等,列為長期服務項目。
據了解,自2014年起,深圳市對政府采購指標實行規模總控及虛擬指標和實際指標雙重管理。虛擬指標用于編列政府采購計劃,僅作招標用途,不用于支付。實際指標用于資金支付,每個預算單位僅有一條實際指標。
長期服務項目原則上以年度預算指標(虛擬指標)進行招標。若預算指標為單一年度指標,所對應的服務期限應為1年并在采購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注明;期限不是1年的,則在采購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該預算金額所對應的服務期限,同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項目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
同時,長期服務項目應在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合同期限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執行期限由單位根據中標供應商履約情況確定。
在已明確長期服務合同延期的前提下,第一年已經過公開招標或公開征集等方式產生中標結果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按照原中標結果與原中標供應商延長合同期限,并在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的“采購項目類型”中選擇“延續合同”方式,憑中標通知書及有關材料辦理國庫集中支付。非公開招標的長期服務項目,采購單位向財政部門提出非公開招標申請時應一并明確合同期限,最終合同期限以財政部門的審核意見為準。
二是關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及兩個配套文件的通知》的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的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的專業性輔助性服務項目,原則上應采取公開透明的競爭性購買機制。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購買服務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或具有特殊性暫時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購買服務項目,由各購買主體自行組織實施。
通知同時規定,勞務派遣項目能采取總價招標的應采取總價招標,不宜采取總價招標的,應報財政部門批準后,以管理費率或人均管理費用作為價格評比的標準進行資格招標,同時,采購文件需明確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福利等剛性支出部分。
課題研究類項目單項或同一品目虛擬指標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各單位不能擅自將該類項目委托給相關承辦單位,也不得分拆項目以規避集中采購。屬于職能專屬型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按規定審批后,可實行單一來源采購;屬于專業復雜型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批后,可實行公開征集供應商競爭性談判或推薦供應商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采購;屬于市場競爭型的項目,應實行公開招標。
對于法定機構、研究機構、協會組織、改制單位(即財政經費供給形式發生變化,但業務上仍然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以及其他提供服務的事業單位的采購項目,各采購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若不能集中采購的,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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