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唱吧到9158,再到創業新貴“一起唱”,科技公司以點歌系統為切入點進入傳統KTV業務。而從KTV點歌系統做起的雷石,也正一步步轉向互聯網化。但在國內版權亂象之下,這批進行O2O音樂布局的從業者該如何為版權埋單?
互聯網搭上傳統KTV
“唱吧進軍線下,有點像《三體》那本小說里寫的降維攻擊,我們不在一個層面上競爭,唱吧做線下找不到競爭對手。”唱吧CEO 陳華做客鳳凰科技創業記欄目時如此說道。
從唱吧開始,移動音樂APP正式落地線下KTV業務。按照陳華的設想,唱吧以投資入股的形式在5年內開設2000家線下KTV,憑借著1.4億用戶的體量優勢成為中國最大的線下KTV連鎖。
但盯上線下業務的不只有唱吧一家。在7月份赴港上市的視頻秀場9158也開始進行線下布局,已在杭州開設了第一家體驗式的線下KTV。不同于陳華直接開店的重度運作,傅政軍設想以合作的方式展開業務,通過向傳統KTV輸出K歌系統和音響燈光等設備獲利。
“這個池子很大,是一片藍海。有超過1000億的市場規模,即使我們占據5%的份額,也有50個億。” 傅政軍在上市之時,向資本市場描述過一個富有美好憧憬的O2O故事。而陳華也表述過類似的觀點“KTV是個暴利行業”。
除了線下具有廣闊市場之外,音樂類互聯網產品的用戶與線下KTV用戶的高度重合是涉足線下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正如傅政軍所說,“我們的平臺本來就以唱歌為主,線下又有非常大的市場空間。很多投資人都認可切入線下KTV才是未來的最大機會。”
與之對應,在唱吧、9158從線上涉足到線下的同時,做KTV點歌系統出身的雷石等傳統廠商也開始從線下進軍線上。
在2012年,雷石推出一款類似唱吧的APP“移動練歌房”,將該APP與雷石點歌系統相打通,既能在手機端練歌也可通過手機點歌,欲將其打造成數字娛樂入口。但直到目前,該APP的日活躍在20萬左右,遠低于同一時期上線的唱吧(唱吧官方稱日活躍用戶達到600萬)。
“我們自己做線上會吃力一些,不可能快速的拉進這么多用戶,因此雷石將自己定位成平臺的角色。”雷石市場部經理李蕓向鳳凰科技如此表述其轉型策略。
據了解,雷石的KTV點歌系統覆蓋全國50%的KTV,已經與酷我、搜狗、百度音樂等音樂播放器打通,用戶可以在KTV中從手機上直接點歌。接下來也會接入支付寶、微信支付、打車、代駕等應用。
版權隱患或成制約瓶頸
目前互聯網企業涉足傳統KTV業務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如唱吧,自建KTV研發點歌系統;其二如9158,只充當點歌系統等設備提供商,與KTV合作。 無論哪種模式,在向線下KTV涉足的過程中,點歌系統業務成為互聯網企業必爭之地。
但在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尚不成熟的背景下,點歌系統是否需要交納版權費用成為行業爭論點,也為音樂O2O埋下隱患。
一直以來,KTV業內普遍認為,版權費由卡拉OK經營場所交納,與點歌系統廠商無關。據雷石方面透露,雷石并未支付給版權所有者相關版權費用。
但此前有點歌系統廠商因版權問題遭到處罰的例子。在2003年,視點公司就因涉嫌未經授權向卡拉OK經營單位提供歌曲,被國家版權局進行了行政處罰,成為國內第一個遭到處罰的點歌系統廠商;2008年6月中下旬,在廣州、云南等地國內雷石和視翰也被查處。關于2008年的這起處罰,雷石當年回應稱是受到競爭對手的惡意陷害,并非出于版權問題。
那點歌系統制作方是否存在版權問題? 90后創業者、一起唱CEO尹桑在接受鳳凰科技采訪時一口否認“沒有版權問題,我們是技術提供者,怎么會涉及到版權問題?”
李蕓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但除了尹桑所說的“技術提供者”這一原因外,她補充另一個理由“出于歌曲推廣的需要,有230多家唱片公司與雷石進行合作,因此雷石獲得了相關授權。”
北京天馳洪范律師事務所影視法律事務中心律師鄭小強認為,點歌系統的開發者為了推動系統的銷售往往在系統中加載了很多歌曲,實際上也成了歌曲的使用者,理論上需要付費。“但是由于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包括著作權立法、執法、司法保護力度,以及公民的權利意識等,都比較薄弱,因此目前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先從KTV的經營者入手收取相應的版權管理費。”
曾接觸過不少KTV侵權糾紛的鄭小強透露,在該類案件中,原告通常只會起訴KTV經營者,“盡管KTV的經營者在辯解時往往會說我們買的系統本身提供這些歌曲,其不應承擔責任,但法院往往不會追加系統提供者承擔責任。”
但鄭小強強調,隨著法律的健全和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未來若以盈利為目的使用音樂影視等作品的,逐步都需要交納版權費用。
關于唱片公司免費獲得授權的說法,鄭小強認為存在這種可能性,“原權利人可能看重一些公司的推廣能力,以很低甚至免費的方式授權給它。”但他表示,如果許可協議不明確,這可能會為以后埋下隱患,“如甲公司會授權乙、乙再授權丙,最后導致原權利人都弄不清楚誰是正版誰是盜版。”
從業者希望規范行業
目前KTV的版權收費模式是KTV經營者按照以包房為單位將費用交至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國家版權局給出了12元/包房/天的收費參考標準,在實際執行中部分省市低至4元/包房/天。
但由于音著協和音集協的曲庫主要由會員授權,點歌系統制作方有可能將沒有獲得兩個協會授權許可的曲目錄入其中,因此KTV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仍會出現侵權行為。
對于當前的收費模式,從業者也表達了疑惑,有從業者甚至不知道所交的版權費究竟交給了誰,是否能到版權所有者手中。
“其實我們一直在和兩個協會溝通,讓雙方的曲庫重合。”“并且他們可以利用我們的渠道向KTV收費,免去漏收費的情況。”李蕓如此說道。
據了解,日本KTV版權收費模式或許值得借鑒,在日本的KTV版權收費中,點歌系統制作方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它需要自身向版權所有者交納版權費,另一方面還要協助收取KTV經營者的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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