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組織基礎薄弱、培育手段缺乏的背景下,當前全面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企業已經成為更加重要的承接主體。但記者在多地調研了解到,當前多地政府機關在向企業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普遍存在不信任、缺經驗、難操作等方面的問題,導致這項工作進展緩慢。有關人士對此建議,從完善購買合同、規范資金管理、引入公眾監督等方面入手,規范企業承接公共服務行為。
企業將是公共服務重要承接主體
2013年9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指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社會組織、企業、機構是公共服務的三大承接主體。記者多地調研認為,當前在全國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企業作為承接主體的角色將尤其突出。
社會組織力量薄弱、培育進程緩慢,直接削弱了其承接公共服務的能力。記者在北京、天津、貴州、湖北、湖南、廣東等地調研了解到,與事業單位等機構有承擔公共服務經驗、企業有借助市場快速發育的優勢相比,地方社會組織整體實力薄弱。
武漢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社會組織發展緩慢,自身實力弱小,對即將到來的政府購買心有余而力不足。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 底 , 武 漢 市 登 記 的 社 會 組 織 有4375個,其中社會團體180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574個,從功能結構和服務能力上看,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需求仍有差距。
江蘇無錫市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已經有多年實踐,2012年采購金額達到12億元,但據該市財政局采購處負責人透露,無錫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承接主體絕大多數是企業,項目涵蓋城市設施維護、市政養護、環衛保潔、綠化管養、信息化服務外包、保險等多個類別。
與武漢市、無錫市有所區別的是,廣州市、深圳市各級政府機關大規模購買公共服務的承接主體中,社會組織占據主要位置。但記者調研發現,在全國廣泛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廣東部分城市社會組織活躍、社工文化興起、社工人才培育完善的社會基礎,在其他地區難以復制。
有關專家認為,與社會組織及機構相比,企業承接公共服務更符合實際。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說,近些年有關部門也在著力推動社會組織大發展,但實際效果有限,尤其是在中西部省份,社會組織幾乎難以組織起有效的服務生產,但近十年來,以民營經濟為特色的企業發展卻異常活躍。
承接面臨三大難題待解
盡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給企業帶來機遇,但記者調研發現,目前政府機關向企業購買公共服務,仍有多方面難題待解。
一是政府部門對企業存有顧忌。有政府部門人士坦言,以往政府向企業采購物資,已經受到了外界“高價采購”、“蘿卜采購”等多方面的質疑,如今政府向企業購買更加難以定價、更加抽象的服務,可能會產生更大的爭議,所以不少部門因此寧愿不購買。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物管理學院副教授王清調研認為,一些政府部門擔心,交通、治安等領域公共服務外包后,假如多年來都由企業來提供,長此以往企業甚至可能架空基層政府。
二是擔憂政企開辟利益輸送通道。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稱,在其調研中有多人擔憂,容易出現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自己或讓自己的親友成立企業,“自己購買自己的服務”。這種情況達不到預期改革目的,更會導致貪污腐敗問題出現。
有專家表示,與社會組織、機構相比,企業在拉攏公職人員、暗箱炒作方面更有主動性,這也給政府向企業購買公共服務帶來了挑戰。
三是政企購買無實踐經驗。記者采訪得知,由于有主管部門,政府向社會組織、機構購買公共服務,其程序雖較為松散但能有其他約束力保障購方利益。相比之下,政府向企業購買公共服務并無實踐經驗,難以形成對公共服務質量的切實保障。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物管理學院副教授王清稱,向盈利性的企業購買公共服務,政府監督是關鍵環節。由于服務受體是公眾,而非政府部門,由于信息不對稱,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可能導致公共服務質量下降。
除了各界對企業承接公共服務的擔憂,站在企業角度看,承接公共服務也并非坦途。河北國泰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學義說,企業承接公共服務,難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找到平衡點。
“企業面臨的主要矛盾,是有限的資金與保障服務水平間的矛盾。政府給錢少、要求高,但企業難以保持高水平運作:沒有福利和工資吸引,很難招工。”李學義說。
多措并舉保障公共服務質量
對于政府向企業購買公共服務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多重問題,有關專家和政府部門人士對此提出多條建議。
王清建議,建立政府部門與公共服務承接企業的責任分攤機制。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如果出了問題,必須在購買協議之上有責任分攤機制,對群眾有交代,防止矛頭一味指向政府。對于企業可能削弱基層政府影響力的顧忌,受訪者呼吁,切實保證購買公共服務的信息對稱,向群眾普及,企業提供的公共服務仍由政府財政資金購買。
河北徐水縣民政局副局長楚立真建議,一方面應該把可以量化的指標都明確在合同上,獎罰措施實現在合同上。用合同用數字去考核服務質量,用合同用數字進行獎懲。另一方面,宜加強程序設計,設置一些基本的底線,比如多少家企業競標才能展開購買。
廣東省財政廳建議,從購買資金入手,實現政府向企業購買服務的規范管理。據介紹,廣東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資金來源于部門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或經批準使 用 的 專 項 經 費 , 所 有 資 金 按 照《預算法》和相關管理制度,接受人大、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并通過部門預算公開的方式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對于堵塞政企公共服務購買的不當利益通道,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劉小川建議,引入常態化、量化的監督評價機制:一是評價公共服務,涉及公共服務覆蓋面、公共服務效率等考核指標,由中介機構代表政府去評價;二是建立在所有信息公開、接受公民質詢基礎上的全方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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