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出臺
更新時間:2014-10-11 8:43:52 編輯:溫情 文章來源:湖南長沙電視臺新聞頻道 調整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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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發帖中傷、泄露隱私等信息網絡侵權行為頻發,個人信息保護迫在眉睫。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從“有償刪帖”到“網絡水軍”,從“搜索敲詐”到“微信傳謠”,各種網上頗具爭議的“擦邊球式”做法,從今天開始,都將難逃“法網”了。
轉發也要承擔責任
近年來,微博、微信迅猛發展,由此產生的自媒體的影響,更是有超越傳統媒體之勢,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法院認定網絡用戶轉載網絡信息的行為,應當綜合對所轉載信息是否做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誤導公眾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隨意轉貼,將承擔法律責任。
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桂梅:“這對于轉載的內容的管理,就更加嚴格了,你不能隨意的轉帖了。”
湖南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桂梅認為,對于網絡大v來說,對于轉載的網絡內容,需要更加謹慎,因為網絡大v的言語、一舉一動,影響的受眾更大,對轉載網絡信息的注意義務就要比一般人高。而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過錯程度可能就比較低或者沒有過錯。
市民:“我覺得網絡紅人更要注重內容,一定要真實,積極向上,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
被侵權人最高可獲賠50萬
對于有償刪帖,司法解釋規定,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布、轉發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外,司法解釋還規定,網絡用戶如果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桂梅:“這個司法規定,對網絡輿論能夠進行正確的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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