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3-1-9 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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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不僅是當前社會文化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而且是整個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永恒命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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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與科技融合作為時尚話題并非理論時髦。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不僅是當前社會文化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而且是整個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永恒命題。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科技創新是文化發展的引擎。要發揮文化和科技相互促進作用,深入實施科技帶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黨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要求:“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不可否認,當代中國事實上已跨入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新時代。在這個時代,我們正通過自主技術創新來突破文化創新的科技瓶頸,正通過自主集成創新來推進文化與科技的無縫連接和高度融合,也正通過自主產品創新來創造文化品牌并強化文化產權。
[敏感詞語]同志曾指出:“在世界新科技革命推動下……科技發展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地影響著社會生活生產的方方面面,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地影響著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這3個“從來沒有”,從物質文明到精神文明,從國家前途到民族命運,說明了“科技發展”的重大意義。當然,“科技發展”也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地影響著文化產品的內涵提升、文化業態的界域開拓、文化服務的品質優化。
自上世紀80年代起,歐美發達國家就開始了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討論。迄今為止所出現的“知識經濟”“文化產業”“數字地球”“互聯網生存”等等新概念,都是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產物。一些信息產業高度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已經逐步形成包括網絡服務產業、數字游戲產業、電腦動畫產業、移動內容產業、數字影音應用產業等為主的數字內容產業群,為文化產業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二、現代文化產業是一種知識密集、信息密集、技術密集的新興產業,這種產業的“自生能力”來自文化與科技融合所開辟的“商業模式”。
所謂文化與科技融合,本質上是高新科技向文化領域的選擇性切入。也就是說,當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領域對科技發展的形態顛覆和倫理建構還心存狐疑之時,科技發展主要以增量創生而非存量轉型的方式創造著“新文化”。其切入的路徑是“技術集成”而目標是“模式創新”。這意味著我們的“文化與科技融合”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現代科技成果和技術積累,加強技術集成創新,提升文化領域的科技含量與技術水平,強化發展模式、服務模式、管理模式的創新。
在現代技術日益深入我們的生產生活并成為主導的時代,文化意義的創造往往產生于它的技術表達方式的創造。在這里,沒有對技術表達方式的全面洞悉和深刻理解,就不會有當代意義上的文化創造。有的發達國家把這類文化產業稱為“文化創意經濟”,就是說它通常發生在知識經濟高度發達的階段。它以文化創意為核心,以知識產權保護為通道,通過現代科技手段物化文化創意,形成高文化附加值和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和服務,由此而實現產業的“自生能力”。
“自生能力”作為經濟學的一個概念,指的是“在一個開放、競爭的市場中,一個正常管理的企業,獲得市場投資者可以接受的預期利潤率的能力”。高新科技向文化領域的選擇性切入,實質上是開辟并建立一種“商業模式”。這種“商業模式”刺激著大眾的文化消費從而實現著產業的“自生能力”,并進而影響著文化業態的消長。這是因為,新的技術手段能更有效地傳達文化創意的理念與內涵,能讓大眾更便捷地接受文化產品,從而拉動并擴大文化消費,實現文化需求與文化產業的良性循環。
三、加強文化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這個建設要以先進技術的自主研發為重點,以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為載體,充分利用高新技術進一步提高文化產業的裝備技術水平和制造技術水平。
綜合學者們的看法,科技進步對文化發展的影響,一是改變了文化的體驗方式,二是擴大了文化的消費需求,三是豐富了文化的生產要素,四是提升了文化的構成品質,五是激活了文化的原始創新,六是催生了文化的新興業態,七是增強了文化的傳播能力,八是改善了文化的儲存效果……科技使文化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效率進入生活,擴大了文化的覆蓋面并增強了其滲透力。我們原本意義上的文化工作者,也因為自己的生存焦慮而發出“文將不文”的嘆息。
李長春同志曾指出:“數字技術、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廣泛應用,極大地增強了文化的創造力和傳播力,催生了一系列新興文化業態和新的表現形式……這是文化產業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部分,反映了文化產業未來發展的方向。”他還指出:“要加快建立以文化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創新體系……”請注意,是“企業”而非“個人”成為主體,創新不是“個體”而是“體系”。我們應正視我們正走向一個文化資源的占有、配置、生產和消費“一體化”的社會,文化的心智需借助科技的翅膀高飛遠翔。
對于“依托國家高新技術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建立的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有學者提議“實施特色文化科技提升計劃”。即:加強對地方特色文化的高新技術應用產品開發,促進新產品、新服務、新品牌和新業態的形成;逐步完備設計開發、研究咨詢、內容制作、系統集成、營銷策劃、消費與售后服務等產業鏈,加快培育集提供網絡引擎、數據存儲、運營管理、人才培訓等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引導和形成一批有規模的特色文化產業創新集群。我以為這是一個以“特色”顯“個性”的好主意。
四、2012年“中國文化產業年度人物”30人候選名單已在《光明日報》(12月11日)公布。分析這些“年度人物”所代表的“文化企業”及其所選擇的“商業模式”,對于文化與科技融合的自主創新和協同發展會帶來有益的啟迪。
在上述“年度人物”所代表的“文化企業”中,涉及產業園區管理、電影院線運營、產業綜合控股、產業理論研究、IT圖形制作、陶瓷燒制技藝的各1個。其余以主題公園為主的2個、與出版發行相關的4個、主題網站運營的5個、影視動漫制作的6個。最多的是相關舞臺演藝的,有7個之多。很顯然,這里的出版發行、主題網站運營、影視動漫制作、IT圖形制作、主題公園等“文化企業”都體現出文化與科技的融合發展。也就是說,候選年度人物及其文化企業近90%都具有較高科技含量,都體現為科技驅動的“商業模式”。
我們所說的“文化產業”,追求的是文化產品生產的“集約”效應,是由科技驅動方可實現的“文化工業”。作為“工業”的文化產品生產,不可避免地帶有“同型批量”的特征,但“同型批量”并非不講“個性”不講“創意”。事實上,上述“年度人物”在同業競爭中得以勝出的原因就在于“創意”先行、“個性”制勝。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創意”關涉“文化”卻并不獨屬“文化”,它更多地體現為既有文化的“跨界創意”和“集成創新”,體現為文化與科技融合的自主創新和協同發展,體現為“商業模式”的利潤驅動與“文化業態”的轉型升級。
通過分析我還想強調兩點:其一,在同一業態中,要找到自己獨特的運營定位,也就是找到自己獨特的商業模式。比如主題網站運營,就有新聞、文學、藝術品各1個和網游2個;又比如相關舞臺演藝的,有基層演出“積腋成裘”的1個,有集團演出“做大做強”的1個,有中介創制“批量經營”的1個,更多的則是結合旅游——有4個之多。其二,主體業態的鏈鎖運營是文化資源轉變為商業資源的最佳模式;而作為成功的產業運營,不僅體現為主業的鏈鎖更體現為相關業態的延伸。這一方面,總部扎根深圳的華強集團、華僑城集團和雅昌集團最見成效。
五、雖然說“文化成為產業是借助科技實現的”,但我們目前對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關注,似乎還缺乏通過這種“融合發展”形成有效“商業模式”的自覺。這顯然不利于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自覺推進。
2012年12月上旬,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在安徽滁州舉辦了第五屆中國文化創新高峰論壇。其中較為重要的“文化與科技融合”領域的論文有《文化科技融合與博物館事業的創新與實踐》、《文化科技融合與圖書館的創新實踐》、《文化科技融合中的新一代廣播電視》、《文化科技融合與中國動漫產業的優化發展》等。除上述論及具體業態的,還有從宏觀視角著眼的,如《論信息化與文化產業發展動力之關系》、《論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與文化產業發展》、《博覽會與文化科技融合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等。
從上述論題不難看出,我們對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學理歸納,似乎更關注博物館、圖書館、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這也就意味著更關注政府的事業投入而不是社會的產業抉擇。當然,上述論文對我們把握“文化與科技融合”的逐步推進和時代標高還是大有裨益的。我們在其中看到了博物館文化科技從“自然需求融合”“自為隨動融合”到 “自覺主動融合”的進階;看到了在經歷資源數字化、集成服務這兩種發展范式后,數字圖書館正在進入以“學科化、知識化、智能化、泛在化服務為追求目標的“知識化服務”發展范式;還看到了以有線電視數字化和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成果為基礎、以自主創新的高性能寬帶信息網為核心技術支撐……三網融合的、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全程全網的下一代廣播電視網絡……但我更看重的是“文化與科技融合”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平臺構建。
面對“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設,我想推介《博覽會與文化科技融合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洪振強)這篇論文的主要觀點。文章鑒于我們對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和文化科技創新發展的平臺、手段較為忽略,認為應強化“博覽會”對促進文化科技融合創新的“平臺”功能,包括集聚功能、展示推廣功能、交流切磋功能、比較競爭功能、品評研究功能等。論文告訴我們,近代意義上的博覽會一誕生就與文化和科技緊密相連。我國以“深圳文博會”為代表的各類文博會,當下也關注“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時代課題,但似乎還缺乏運用這個“平臺”所具有的多重功能的“自覺”。我們今日的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需要更自覺地關注并融入博覽會這個平臺,更要自覺借助這個平臺的多重功能開放自我、展示自我、發展自我。這樣,我們文化與科技融合的自主創新和協同發展就會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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